“母婴室建设属于人民群众生活的‘小幸福’领域,没想到检察院能关注得如此细致”。
——广州市人民监督员薛金波
近日,南沙检察院开展督促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南沙检察院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诉前磋商并公开送达磋商函。
会上,经办检察官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介绍了南沙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的案情,并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就公共场所母婴室的建设条件、整改方向对策及存在的难点进行了全面的磋商。广州市人民监督员、广东至专律师事务所薛金波主任参加了此次诉前磋商会。
案情介绍 2022年9月,南沙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制定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调查方案,对辖区内应当建设母婴室的公共场所进行走访,发现部分公共场所未按照规定建设独立母婴室,对有哺乳需求的妇女造成不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经调查核实,该院就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现场送达磋商函,提出磋商意见:
一、对未按照规定设置母婴室的问题,查明原因,及时行使相关的监督管理职权,督促相关公共场所建设单位建设符合规范的母婴室,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联动协作,及时全面排查辖区内公共场所的母婴室建设和管理情况,发现应当设置母婴室的公共场所而未设置的,应当予以提醒与指导,合理设置母婴室;建立健全母婴室监督管理制度,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母婴室建设和管理的宣传力度,提升相关单位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意识;发布辖区内母婴室位置指引,便于有需求的妇女快捷找到母婴室,更好地为妇女儿童提供便利服务。
相关职能部门当场表示对磋商函内容全盘接收,并将制定详细计划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要“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在公共场所普遍设置母婴室,既是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城市文明的重要体现。
小小母婴室,落实到人民群众中便是大大的爱。南沙检察院将继续着眼于人民群众的“小幸福”领域,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为民办实事!
编号: |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上传*
|
|||
出生日期* |
|
政治面貌* | 籍贯* | |||
身份证号码* | 是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 |
|||||
学历* | 学位* | 是否有驾驶证* |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
毕业时间* |
|
外语水平*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 | 身高体重* | |||||
联系地址* | 户籍地* | |||||
现住址* | 婚姻状况* | |||||
个人简历 (填写需从大学开始) |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求职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