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这一天,我院李东蓊副检察长带领潘蕾检察官办公室的干警,与人大代表、区法院的法官乘坐渔政执法船前往伶仃洋,会同南沙区农村农业局、省渔政总队南沙大队的执法人员一起进行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增殖放流,共同见证7万余尾鱼苗和成鱼重归大海怀抱的盛况。
这是我院提起五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延伸。自公益诉讼试点以来,我院秉承绿色司法理念,坚持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突显司法作用,助力生态资源保护修复。2018年,我院对区内五起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电鱼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法庭审判,民事公益诉讼诉求全部得以实现,判令五起案件共十名被告人需增殖放流不低于2.5万余元的鱼苗和成鱼,用于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并需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在当天的增殖放流活动上,十名被告人亲手将鱼苗投放入伶仃洋水域,亲自修复因违法行为带来的生态环境损害。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丰富了公益诉讼的内涵,增强了公益诉讼的实效,公开展示了修复性司法成果;对于人民群众来说,此举增加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成本,具有较强的警示作用,同时宣传了生态资源保护的重要性,提升了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将绿色、环保、自然生态理念引向深入;对于水体生态来说,更是一种实际有效的修复措施,可以有效增加生物多样性,改善海洋水域环境。把公益诉讼与生态修复活动结合起来,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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