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指示精神,以及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柔性执法、谦抑办案、靶向服务,切实将护企暖企措施落实到办案全过程。共办理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益案件106件185人,发出涉民营企业追赃挽损函46份,挽回经济损失1226万元,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理念更新搭起“连心桥”,构筑多维立体服务屏障
一是树立风险防控理念。顺应企业刑事合规在全球逐渐兴起的时代潮流,率先建立企业刑事风险防控机制,涵盖企业权益救济指引、督促追缴赃款赃物、企业合规指引、普法宣讲等内容,精细化提供企业违法防控及企业刑事合规指引,助力民营企业在对外开放中实现更好发展。全市率先发布《服务民营企业白皮书》,总结涉企刑事案件特点,提示刑事合规风险,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法治化水平。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共编发《企业刑事风险告知书》120份,据案发出定制式检察建议12份,开展法律服务和专题讲座24场次,其中,以线上直播的方式进行“职场碰瓷”“贴牌加工”等主题的法律风险宣讲,得到民营企业家的一致好评。该机制入选广东自贸区五周年创新案例,获准在全市推广。
二是树立平等保护理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各类市场公平竞争法治环境的指示要求,联合数据公司开展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法律服务需求调查,率先出台《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实施意见》,针对民营企业提出具体服务细则,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类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率先在全省检察机关建立类案和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有效检索典型案例、参考案例,高效打击侵犯民营企业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经验做法获最高检《检察改革动态》推介。
三是树立多元服务理念。紧跟中央指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开辟涉企申诉绿色通道,实现企业反映问题“一日内转办、七日内反馈”,共受理涉民企信访事项7件,均依法妥善处置。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工商联等职能部门机构,签署《关于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及时发现移送涉企犯罪线索,帮助解读暖企、惠企、援企政策,督促政策红利落实到位。完善民企定制化法律服务机制,定期走访调研职能部门和重点企业、举办主题检察开放日、企业产权保护体检、征求意见座谈会等,为民营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普法产品和检察服务。打造“双平台+双机制”自贸检察普法宣传新模式,建立“一线释法工作制”“分线普法工作制”“融媒体宣传平台”“12309检察服务平台”,逐步构筑全方位、立体式普法宣传新格局,该机制获评2019年广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十大创先项目。
二、依法办案铸添“压舱石”,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
一是检察抗疫助力复工复产。找准服务保障企业切入点和着力点,针对防疫期间涉民营企业维权事件多发问题,灵活运用检察建议,为企业提供快速法律服务处置应答,让企业在疫情期间放下包袱、安心经营、专心创业。如针对某企业拖欠劳动报酬,引发员工多次信访事件,主动介入,为员工追回劳动薪资57万余元。同时向区劳动监察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在该企业支付大部分欠薪或与欠薪员工达成后续支付协议的情况下,适当减免行政处罚,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获市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省级媒体的关注报道。
二是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聚焦民企科技技术升级及产业应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严厉打击侵犯商标权、着作权、商业秘密等犯罪,依法审查批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促进企业公平竞争。2019年以来,南沙区院办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1件14人,涉案金额人民币3512万元。其中阳某波通过网络侵犯着作权案件获评全省典型案例并向高检院推荐报送。在办理刘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首次对侵犯知识产权被告人提出“从业禁止”量刑建议,最大限度抑制其再犯罪的可能性,获法院采纳。
三是防范打击虚假诉讼、仲裁行为。建立“全、纵、深”诉讼打假机制,重点甄别深挖侵害企业权益的虚假诉讼违法线索,严惩利用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恶意逃债行为。加强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分别制定《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听证工作规程》,联合自贸区法院出台《关于法检协同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实施意见》,与区仲裁中心签订《关于加强仲裁与检察监督工作衔接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探索完善职业放贷人名录、自贸区诉讼征信等制度,强化虚假诉讼联动打击。成功监督王某杨某某“零口供”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案,为案件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80万元,并将涉嫌虚假诉讼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办,现已提起公诉,获市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三、柔性执法筑牢“防火墙”,加强合法权益司法保障
一是审查逮捕反向审批机制促“少捕”。审查逮捕环节,依托全国率先研发的逮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系统,既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坚守法治底线严格依法办案,同时充分考虑涉案企业经营发展需要,注重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复工复产、开展生产自救、努力保就业岗位作为审查判断有无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量因素,能不捕的不捕,避免企业因案停摆。对33名涉嫌轻微刑事犯罪,确有悔罪表现,且社会危险性较小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骨干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捕决定。
二是羁押必要性审查、等额扣押机制促“少押”。逮捕后及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符合条件的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防止“一押到底”。共开展涉民营企业羁押必要性审查36件次,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6人。将《民法典》产权保护理念贯彻到刑事司法,建立涉案民企款物联合审查、等额扣押机制,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对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对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及时解除强制措施,保护企业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2019年以来,共审查“查扣冻”涉案财物6件170万元,及时纠正侦查机关超范围冻结款项80万。
三是“暂缓起诉+社会服务告知”机制促“慎诉”。审查起诉环节,出台相关文件,对于涉案企业负责人认罪认罚的,综合考虑其社会危害性、事后表现以及市场主体保护和发展的现实需要,充分运用不起诉裁量权,避免“入罪即诉”。如在办理某海洋工程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全面考量涉案企业自愿认罪认罚、退赃、危害后果较轻等法定情节,鼓励涉案企业参与全民抗疫,并将完成抗疫社会公益事项情况作为重要考量因素,最终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截止目前,已对33名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犯罪嫌疑人赋予社会服务事项,并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四、精准把脉握好“方向盘”,厚植自贸企业发展根基
一是积极为金融安全护航。探索建立金融案件分级审查流转平台,完善涉自贸金融风险研判,对区金融工作局涉自贸金融风险协查函开展专业化审查,引导各类金融风险快速分级流转。加强疑难复杂金融案件办理协作会商,提高风险司法预判能力。强化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对开展涉自贸金融创新和市场监管中可能出现的金融刑事风险进行梳理并形成书面报告,为金融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二是主动作为支持知识创新。建立“双报备,两同步”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即企业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同时,将报案材料同步报送检察机关备案审查,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同步监督、同步介入,形成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合力。开通知识产权案件专用邮箱,陆续聘任25名企业联络员,覆盖9个镇街商会和10家高新科技企业,有效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线索11条,均依法妥善处理。
三是强化涉企民商事法律监督。探索建立涉外民商事服务平台,组建专业化办案组,共办理5宗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发出涉外案件检察建议采纳率100%,成功为境外投资者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上百万元。携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联盟、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机构,构建涉外民商事检察听证等争端多元化解决机制。选聘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领域专家为专家咨询委员,举办业务研讨会,为涉外检察监督法律适用及解决方案提供专业意见。率先提供中英葡三语检察告权服务,向跨国公司送达全省首份中英双语权利义务告知书。
下一步,区检察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检察工作,务求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更多优质的检察方案和检察产品。
一是以检察自觉为出发点,及时灵活强化司法保障。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把履行检察职责与服务企业发展深度融合。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实施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适应刑事案件结构变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牢固落实少捕慎押慎诉理念,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量刑建议,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
二是以鼓励创新为着力点,促进民企焕发生机活力。紧紧围绕区委关于加快建设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主要承载区的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商标权、着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犯罪。深化“双报备,两同步”机制,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活动引导和诉讼监督,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区域协调机制,高新技术“企业联络员”机制,实现企业法律诉求快速响应,进一步推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制度化、协作化和常态化。
三是以风险指引为突破点,推动健全刑事合规制度。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助力民营企业依法开展刑事合规管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分析发案原因和管理漏洞,向企业提出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立完善规章制度,防控涉企法律风险。加强企业人员“定制式”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形成学法守法用法氛围,促进民营企业守法经营,提高管理法治化水平。
四是以公开透明为关键点,提升办理涉企案件质效。发挥专业办案组“捕诉一体”优势,提升涉民营企业案件诉讼效率。建立涉企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将涉企案件进行多层次分流,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简易程序等作用,实现涉企案件依法从速办理,最大限度降低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积极回应民营企业期待,及时发布社会关注度较大的涉企案件办理情况,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不捕、不诉、不予立案等刑事案件过程中,注重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五是以凝聚共识为落脚点,共同助力民企健康发展。秉承“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强化与各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灵活运用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构建多机关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优势,加大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的办理力度,拓宽办案渠道,健全办案机制,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精准、便捷、高效的检察服务。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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