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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报告
         
        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19-10-11 09:51:10  

         

        2015年7月启动公益诉讼试点及2017年7月正式开展该项工作以来,南沙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把公益诉讼作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促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试点和全面实施工作。共审查案件线索188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95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7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件,提出的赔偿标的金额超过1.5亿;其中,2019年审查案件线索93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10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5件。及时有效治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办理的多个案件入选全国、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服务大局,聚焦公益核心领域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聚焦生态环境,打赢“蓝天青山绿水保卫战”。围绕服务美丽南沙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针对非法排污、固体废物污染等突出问题,通过向环保、水务、国土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因侵权行为导致生态环境受损、且侵权行为主体明确的案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结合南沙海岛地域特色以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为切入点,筑牢“守护海洋”检察屏障。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8件,占案件总数的78.22%,督促清理违法堆放的建筑、生活垃圾超过280立方,回收和清理固体废物21吨,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和非法占用河道16.97公里,整治污染企业和不符合食品药品安全经营规范企业26家恢复被占用农用地超过112.3亩。市院主办、我院协办的“李某某非法倾倒垃圾污染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案,不仅是全国首例海洋环境污染案件,更因其示范性意义入选“广州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十大案例”。

        聚焦食品药品安全,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围绕服务“健康中国战略”,大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以食品药品生产销售、网络餐饮为监督重点,积极开展食品药品专项监督活动,督促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严格食药安全标准、完善监管机制,打击侵权行为。开展“问题疫苗”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行动,与相关行政机关联合开展执法监督,共同排查整改监管隐患,消除民众恐慌。聚焦网络餐饮安全领域,针对美团外卖、饿了么等平台部分外卖餐饮经营者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情况发出15件诉前督促履职检察建议,确保外卖餐饮合规经营。

        聚焦国有土地出让,促进国有土地资产优化配置。保障国有财产不受侵犯。围绕保护好“人民的共同财富”,依法开展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针对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非法转让国有土地等现象,及时采取督促履职和支持起诉等措施,推动国土、房管等部门做好保护国有财产工作。成功办理全市首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诉前程序案件——广州公司拖欠土地出让金及超四至用地案,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典型案例》。

        二、树牢价值导向确保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监督效果

        坚持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并重。积极与行政机关围绕“公益”找准职能契合点,做到监督与支持并重,既办好公益诉讼案件,又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增进行政机关的理解与支持,形成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牢牢把握“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的”的理念,坚持用好用足诉前程序,将尽可能在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力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积极履职,及维护公共利益,又节约司法成本。我院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履职案件195件,占公益诉讼案件总量的95%,相关单位的回复率达到100%。

        坚持赔偿损失与修复治理并重。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在办案中注重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积极探索增殖放流、土地复垦、社会服务代偿等多元化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切实修复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损害。今年的世界环境日,我院会同区农村农业局、省渔政总队南沙大队的执法人员,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组织10名破坏海洋生态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前往伶仃洋投放7万余尾鱼苗和成鱼,有效落实生态资源保护。

        坚持督促落实与跟踪回访并重。坚持把解决问题作为办案目标,以强化检察建议刚性为抓手,持续跟进行政机关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实效。结合行政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熟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将事前与被建议单位沟通作为诉前程序的必经环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升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实操性。探索检察建议“三公开送达制度,邀请被建议单位,代表委员、群众代表共同参与检察建议送达仪式,由检察官对检察建议进行公开宣告、公开示证、公开听取意见。扎实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专项活动,对2018年以来发出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集中跟踪回访,保证公益诉讼的办案效果。

        三、创新方式方法,构建共建共享共治管理格局

        创新专业一体化办案机制。全省首创成立公益诉讼命名检察官办公室——潘蕾检察官办公室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工作机制,对涉及环境污染与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犯罪,实行捕、诉合一,同步将相关线索转化成公益诉讼案件。重点加强与自贸区各机关、企业的日常沟通联系,更好地发挥打击、监督、服务等职能作用。会同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建立“清单式”生态环境调查取证规范,列举破坏生态案件刑事证据和公益诉讼证据取证要点,形成相应的取证规范,促使因侵权行为产生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获得全面客观公正归责,为维护湾区绿色生态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借助专家“外脑”破解环境损害鉴定难题。围绕湾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生态损害鉴定问题,与渔政、自然资源局、研究所进行会商,探索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办法。通过分析湾区水文、对象多样性等特点,合理确定鉴定评估受理方式、鉴定方法和费用标准。在全市率先尝试委托海洋渔业专家运用水生生态损害评估模型出具科学评估意见,平均鉴定时长由半年缩短至一个月内,费用由6-8万缩减为500元/案,为有效化解海洋生态损害评估难、周期长、费用高等问题提供实务范本。

        建立司法+行政+社会组织联动协作模式。综合运用“内协外联,合纵连横”的工作方法,增强公益诉讼保护实效。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平台,与海洋渔业、水务、渔政等部门签订《加强“两法衔接”协作完善行检联动机制合作协议》《关于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加强协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指导和统一行政执法机关有效解决证据收集、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等焦点问题,规范公益诉讼案件“两法衔接”执法尺度,形成“快发现、快移送、快立案”的线索办理模式。与广东省环保基金会、广东省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签署《关于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实施意见》,定期通报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线索,相互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案件人民调解、协助调查取证和支持起诉等工作。

        智慧化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充分发挥智慧检务建设先行优势,在全省率先引入科技化手段辅助公益诉讼办案,将公益诉讼线索“随手拍”功能嵌入“小南微检”微信小程序,群众可通过手机即时上传线索图片、视频。依托大数据和网络爬虫技术精确筛查辖区负面环境评价舆情。在公益诉讼案件取证中引入无人机航拍、区块链卫星遥感存证等技术全面直观掌握各个时间节点和区域的地理环境变化情况,为依法高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供客观证据支撑运用“六位一体”检察宣传融媒体平台,开展立体化宣传,确保公益诉讼办案成果“被看见”。微电影《湖之变》,荣获“第三届检察新媒体创意大赛”银奖;拍摄的狮子洋沿岸污染环境案视频在最高检公众号《公益诉讼·美丽中国》栏目展播。

        下一步,我们将以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本次专题审议意见为动力,切实担当好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强化举措,补齐短板,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行稳致远。

        一是更加注重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服务大湾区建设。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和促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即将入驻法律聚集服务区的大湾区公益诉讼协调中心(广州)为基点,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要求新期待,重点放在南沙区域特色的海洋领域、社会高度关注的环保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办准办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有效凝聚公益诉讼工作合力。完善与监察机关就职务犯罪、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协作机制。结合司法办案开展分析研判,发现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完善社会治理制度。强化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有效凝聚共识、争取重视支持,形成公益诉讼工作的更强合力。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公益诉讼工作全程,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和公益保护意识,积极参与、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三是持续加强公益诉讼队伍建设。强化公益诉讼专业问题研究,重点加强对已起诉个案、诉前程序、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情况的调研分析,不断深化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律性认识。丰富民行沙龙、种子计划等培训方式,补齐业务短板,探索与生态环境等行政部门开展干部双向互派交流,不断强化干警的业务素质和培养拔尖人才。借助好专家“外脑”作用,共同探讨解决重大专业技术问题。增加鉴定机构数量,促进鉴定机构良性竞争,破解鉴定难题。

        四是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监督。紧紧依靠人大的监督和支持开展工作,定期向人大及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采纳审议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虚心听取意见建议;主动邀请观摩公益诉讼庭审、案件评议、现场走访、公开听证等工作,深化参与度、提升认可度,确保检察机关依法正确履职。深化检务公开,适时向社会通报公益诉讼工作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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