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 | 检察长 刘旭杰 |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 |
(送审稿)
各位代表:
我代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区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3061件,其中刑事检察案件2545件,同比上升26%;办理民事检察案件150件,同比上升67%;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320件,同比上升38%;办理行政检察案件46件,同比上升9.5%。先后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等荣誉称号,10项机制入选全国、省、市、区制度创新案例,2项获全市推广,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
一、围绕中心、履职尽责,服务南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心怀“国之大者”,自觉将检察工作摆在全区大局中谋划、推进,重点围绕南沙高水平开发开放大局,主动担当、能动司法,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南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服务保障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建设。聚焦大湾区加速融合发展,与深圳前海、珠海横琴检察机关联签《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意见》,打造大湾区海洋环境保护检察联盟。探索与港澳司法规则融合对接,深化“社会服务告知机制”,对自愿完成社会服务事项的3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充分发挥大湾区暨“一带一路”法律服务集聚区集聚优势,深化涉外民商事检察服务中心建设,通过公开听证快速化解争议标的额30余万元的涉港合同纠纷,减少境内外当事人诉累。与区委统战部协作开展港澳籍特约检察员聘任工作,甄定人选呈报最高检审批。
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保障“双统筹”,第一时间组织党员先锋队523人次支援本土疫情处置,精准高效办理涉疫案件,出台实施意见,助力“六稳”“六保”。完善“涉民营企业‘柔性执法、靶向服务’工作机制”,为6家被害企业定制《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告知书》,发出涉民营企业追赃挽损函10份,追赃挽损2405.42万元。深化构建“知识产权案件‘双报备,两同步’工作机制”,办理知识产权案件19件41人,在科创重点企业设立企业联络员,提供“24小时无延迟应答”法律咨询,以上工作机制均入选广东自贸区制度创新案例、在全市推广。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严惩恶”的法治环境,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联签《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检察监督工作衔接的实施意见》,排查涉嫌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线索63件,成功办理涉案金额达611万元的广州、江苏奥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虚假诉讼案。
品质培育绿色滨海新城建设。助力强化生态核心竞争力,构建公益诉讼环境资源多元修复机制,促成涉案企业异地选址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建设全市首个海岛生态公益园,相关经验获最高检公益诉讼工作简报刊载。针对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扬尘污染、固体废物污染、河涌污染等突出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15份,办理崔某某等16人污染环境支持起诉案,赔偿金额达2500万元,是全市支持起诉的环境侵权公益诉讼标的额最大案件,获评最高检公益诉讼研究基地2020年度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
二、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
贯彻落实《意见》要求,更加自觉把法律的刚性规定与实践的灵活方式结合起来,坚持法治原则,展现最大诚意,穷尽有效努力,争取最好效果。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与区公安分局联签《关于开展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监督立案27件,撤案7件,追捕、追诉12人,对侦查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12份。严格审判监督,依法提出一审抗诉5件,市检支持抗诉率100%。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办理案件236件,提出监督意见210件,采纳率100%,将437名社区矫正对象纳入检察监督范围。不断深化巡回检察制度,促进看守所建立“在押人员高风险疾病筛查和用药监管防范机制”,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
民事检察精准施策。牢固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3件。办结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4件,发出检察建议12件,采纳率100%。办结民事执行监督案件86件,发出检察建议85件,采纳率100%。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制度在保护弱势群体、维护国家及集体利益方面的价值作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43件,挽回损失293.2万元,保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落实“穿透式”监督理念,办理案件46件。加大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力度,提出检察建议28份,采纳率100%。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提出检察建议均获采纳。办理的“黄某农田违法建设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被最高检评选为优秀案例。持续做好“两法衔接”工作。延伸检察监督职能,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6份,均被相关单位回复并采纳,努力做到“双赢多赢共赢”。
公益诉讼全面提升。持续推进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立案9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3份,行政机关整改率100%。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脚底下”安全,发出14份检察建议,督促行政职能部门强化对商家散装食品存放及外卖食品包装不规范等问题的监督。发出20份磋商函,督促整改窨井盖1288处、不合规无障碍环境设施522处。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依法督促行政职能部门规范履职。积极稳妥拓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领域,办理的督促保护南沙虎门炮台文物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广州市检察机关十大优秀案例”。
三、主动融入、积极作为,在市域治理中守护平安南沙建设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履行检察监督办案职能,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南沙建设,助力提升城市安全“韧性”。
守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有力惩处“全能神”邪教案件。办理走私冻品案件62件134人,查获冻品700余吨,反映冻品走私案件办理的问题分析信息获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保障肉类制品消费安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守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积极参与“断卡”“断链”行动,办理案件125件229人,其中,朱某等101人电信诈骗系列案获评“广州市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例”。加大“反洗钱”办案力度,办理梁某某、卢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中追诉洗钱犯罪事实,获法院判决认可,维护经济金融安全。
司法质效更可感知。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深入推进降低审前羁押率试点工作,出台全市首份《降低审前羁押率的实施意见》,探索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审前羁押率49.4%,诉前羁押率43.4%,均为全市第一,“审查逮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机制”获评最高检“推进司法责任体系建设”六大典型案例、中国自贸区制度创新十佳案例。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区司法局联签《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落实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工作细则(试行)》,被告人认罪认罚成为常态,惩治犯罪更加及时有效。从人民群众的诉讼体验出发,推动降低“案-件比”至1:1.13,居全市前列。加强检察环节诉源治理,落实好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工作,受理群众信访案件344件。用好司法救助政策和资金,与区教育局等六个部门联签《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司法救助质效指标居全市第二。
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两法”。深化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捕率82.6%、不诉率72.7%、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率59.1%。批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3件17人,起诉13件16人。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与辖区5所学校签订《检校共建协议》,开展教职员入职查询933人次,提前介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侦查活动9件,针对住宿经营主体存在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问题,向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加强住宿行业监管。通过支持起诉方式,对监护人性侵案件开展撤销监护权监督,获法院判决支持。
四、开门办案、接受监督,在阳光司法中规范检察权运行
始终秉持自我革命精神,自觉接受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让监督真正成为改进工作、提升效能的动力,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社会各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区三届、四届人大及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审议决议,主动报告民事检察监督专项工作。广泛接受民主监督,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公开庭审、案件评查、宪法日活动等87人次,及时收集反馈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更加主动接受侦查、审判机关履职制约。
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积极开展司法办案程序监督、实体监督和数据监督,纳入流程监控案件2506件、评查案件134件;加强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建立健全业务会商机制,强化检察委员会和列席审判委员会工作;认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做到逢问必录,有力促进检察权规范运行。
积极拓展多途径监督。用听证赢公信,组织检察公开听证10场,覆盖“四大检察”,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说透。强化诉讼权益保障,接受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网上预约申请1758次。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068件、重要案件信息12条,公布相关法律文书811份,“两微一端”平台发布检务动态信息2473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固本培元、狠抓队伍,坚持不懈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旗帜鲜明讲政治,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积极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新需要,持续强基固本、从严治检,努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检察铁军。
突出政治建检。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制定《政治轮训办法》,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广泛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完成“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15项。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积极配合做好市委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主动向区委政法委专题汇报年度检察法律监督工作情况,以实际行动扞卫“两个确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实。深入实施新一轮加强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三会一课”制度,建强支部战斗堡垒,提升模范机关创建水平。
突出从严治检。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召开三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建立健全正风肃纪等长效机制35项,经区委教育整顿办验收评定为“优秀”等次。开展司法办案廉政风险排查,共排查风险点710个,对应制定防控措施519条,保证检察人员依法用权、公正履职。健全正风肃纪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治“四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落实廉政风险防范“三提醒一承诺”机制,更好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突出队伍强检。围绕专业化建设目标,实施“种子计划”和双导师培养模式,举办五市六院“仰望星空”刑检法律沙龙等,全方位提升干警综合素能,共计73个集体和个人获区级以上表彰奖励,其中3名干警获评省检察业务能手、标兵,10名干警获评市检察业务能手、标兵。注重培育创新意识为核心的检察文化,构筑全领域、多维度创新矩阵,形成独具特色的全领域创新型自贸检察IP。
过去一年,我院各项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检察院党组和全体检察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地感谢!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短板:一是与南沙开发开放大局需求相比,检察工作的精准切入、精准衔接上仍有欠缺。二是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提供的检察产品还不够丰富,特别是在检察为民办实事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深化拓展。三是与法治建设要求相比,检察工作发展不够平衡,监督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四是与承担的职责使命相比,高层次、复合型检察人才储备仍需加强。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下一阶段检察工作重点
接下来,我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抓住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条主线,把握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深入落实党中央《意见》,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以钉钉子精神做好各项工作,再接再厉、止于至善,为南沙打造“湾区之心、开放门户、未来之城”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时刻保持政治清醒,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用心用情办好“小案”,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促进实现更好办案质效。重视诉源治理,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二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自觉能动履职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深刻汲取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问题教训,举一反三抓好整改,以正确政绩观推动各项工作同步发展。把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做得更实,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坚决服务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扎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更加自觉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
三是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认真落实最高检同公安部印发的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不断深化巡回检察。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更加注重推进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加大“四大检察”履职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既要自觉接受监察、侦查、审判机关履职制约,又要落实上下级监督管理、检务督察等自我监督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
四是抓实“质量建设年”,全面提升新时代检察工作水平。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个关键,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推动检察政治建设、履职能力水平整体提升,进一步做到做实战略前瞻、理念先进、办案精细、素能过硬、基础坚实、管理科学。
五是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以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引领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党的领导落实到每一项检察工作、每一个案件办理中,切实加强融为一体的政治和业务建设。持续抓实严管就是厚爱,着力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传承赓续忠诚、奉献精神,更新司法理念、培养更强专业能力,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相关用语说明
1.《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意见》(P 2):我院会同深圳前海、珠海横琴两地检察机关,根据《建立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检察机关合作机制的备忘录》,为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合作与对接,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维护海洋生态平衡,筑牢生态文明建设司法屏障,就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法律研究、学习交流、联合观察、联合宣传、资质互认等方面建立9项工作机制而签订的工作意见。
2.社会服务告知机制(P 2):借鉴域外法律制度,对涉嫌轻微刑事犯罪并且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告知其可以通过参加一定期限的社会公益服务,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履行公益服务情况进行考察评估后,可以对其作出从宽处理或不起诉的决定。该机制获最高检检察工作简报刊载。
3.港澳籍特约检察员(P 3):为更好适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形势,拓展港澳人士参与内地司法的途径,从港澳地区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中聘任特约检察员,兼职履行检察职责,发挥咨询论证、民主监督的功能,为检察机关处理粤港澳三地互涉案件提供参考,对自贸区深化司法体制和诉讼制度的改革提出国际化意见,帮助培育熟悉涉外、涉港澳专门型检察人才,为探索不同法系、跨境法律规则对接和湾区法治建设模式提供有益经验。
4.“六稳”“六保”(P 3):“六稳”是指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保”是指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5.“涉民营企业‘柔性执法、靶向服务’工作机制”(P 3):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南沙新区、自贸区、粤港澳大湾区协同推进发展战略,更新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设置涵盖涉企刑事案件受理通报机制、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告知机制、企业人员少捕慎诉配套体系、全面立体法治营商服务机制的“四位一体”工作模式,打造涉民营企业“柔性执法、靶向服务”办案机制。
6.“知识产权案件‘双报备,两同步’工作机制”(P 3):针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企业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同时,将报案材料同步报送检察机关备案审查,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同步监督、同步提前介入,形成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合力,保障知识产权企业合法权益。
7.广州、江苏奥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虚假诉讼案(P 3):经我院依法调查核实,广州奥某公司与江苏奥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为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获得,故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获法院采纳裁定再审,检法共同维护司法公信与司法权威。
8.崔某某等16人污染环境支持起诉案(P 3):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期间,崔某某等人就职的某石化贸易公司在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情况下,承租某船舶清油公司的场地和设备使用环保部明令禁止使用的“硫酸白土法”进行“洗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达1000余吨,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系国家生态环境部专项督察案件。2019年4月,我院以污染环境罪对上述单位和个人提起公诉。同年9月,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对某石化贸易公司、某船舶清油公司等提起环境侵权民事公益诉讼。诉求赔偿金额达2500万元,是截止目前广州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环境侵权公益诉讼标的额最大案件,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研究基地2020年度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
9.《关于开展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P 4):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我院与南沙区公安分局联合签署《关于开展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立完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听取意见机制、办案数据信息共享保障机制等一系列机制,共同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维护司法公正。
10.黄某农田违法建设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P 5):2017年12月11日,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对黄某占用农用地497平方实施违法建设的案件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拆除违建。但经广州市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裁定准予属地政府强制执行后,黄某依然未拆除违建。我院对该案启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程序,向承担拆违职责的区某单位、某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推动强制执行完毕。该案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优秀案件。
11.督促保护南沙虎门炮台文物行政公益诉讼案(P 5):2020年9月,我院通过检察履职,发现南沙虎门海防炮台群存在年久失修,被破坏、刻画涂写和垃圾污染等情况,南沙虎门海防炮台遗址长期未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经调查核实、召开诉前听证会议示证磋商、向六个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履职,有效激活行政机关对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获评“广州市检察机关十大优秀案例”。
12.朱某等101人电信诈骗系列案(P 6):该案是由我院办理的一起跨境电信诈骗集团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朱某等人通过包装人设,情感经营、理财投资等方式,利用电信网络诈骗境内群众,骗取63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6794758.51元。
13.梁某某、卢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P 6):2021年3月3日至3月4日,梁某某为了掩饰、隐瞒贩卖毒品所得钱款性质及来源,利用其前女友和同案人卢某某的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收取贩卖毒品的资金,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实施后,我院办理的首宗洗钱案,也是自洗钱入刑后全市首宗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追加遗漏罪名后提起公诉的洗钱犯罪案件。
14.“审查逮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机制”(P 6):审查逮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机制,是借鉴罪犯再犯风险评估模型,结合司法实践数据分析,通过实证研究和统计学分析,明确社会危险性包含的人身危险性要素和诉讼可控性要素,对影响适用逮捕强制措施的社会危险性要件进行系统化、可操作、可量化的评估机制。该机制获评最高检“推进司法责任体系建设”典型案例。
15.三个规定(P 7):《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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