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 | 检察长 赵剑 |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 |
各位代表:
我代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检察案件2067件,各项主要业务质效指标全市领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市检察院典型案例12个,入选广东自贸区、南沙自贸区挂牌五周年制度创新案例8个,连续三年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连续两年获评全国政法机关智能化建设智慧检务十大创新案例,因创新工作突出,获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
一、践行新发展理念,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积极参与新冠疫情防控。率先在全市检察机关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实施意见》,获市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打击利用防疫物资紧缺实施诈骗等涉疫犯罪,批捕涉疫案件14件15人,起诉17件23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防止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审查逮捕冷链运输走私冻品案件36件108人,阻止涉案金额1145万元的走私冻品流入市场。积极帮助企业纾困,联合区综合执法局成功调处某电子科技公司拖欠40名工人45万元工资的劳资纠纷案件,获市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慎重对非公经济人士采取逮捕强制措施,对涉非公经济人士不批准逮捕33人,不起诉20人,变更强制措施10人,其中对拖欠工资的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波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同步开展涉案企业民事检察监督,推动涉案企业提高偿付工资能力。落实修复性司法理念,推动商标侵权人广州某电池公司与被侵权人美国某公司达成刑事和解,并对涉案公司开展知识产权刑事合规风险研判,推动涉案企业完善法务管理。
服务大湾区、自贸区建设。参与南沙区“一带一路”暨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集聚区建设,与市检察院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公益诉讼协调指挥中心,联合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研究所成立海洋公益诉讼联合实验室,成立涉外民商事检察服务中心,努力提升大湾区法律服务水平。强化与港澳规则融合对接,完善社会服务告知制度,相关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简报》采用。积极防控金融风险,搭建金融案件分级审查流转平台,审查、分级、流转金融风险事项22项,对涉案金额170多万的唐某福诈骗、贷款诈骗案提起公诉,维护金融安全。
二、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建设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66件1052人,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443件80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943件1490人,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788件1167人。重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对涉案金额1600多万元的尼泊尔跨境杀猪盘诈骗案101名被告提起公诉,对利用海贼王软件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的3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加强监察调查与刑事检察衔接,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7件19人,起诉的梁某某等行贿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精品案例。
坚持不懈扫黑除恶。彻底推进“六清”行动,对涉黑涉恶案件全部清结,其中对张某辉等6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涉恶案件提起公诉。坚持“是黑恶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的一个不凑数”,检察环节不认定黑恶37件。加强黑恶案件侦查监督,对10名黑恶在押犯罪嫌疑人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深入开展“六建”工作,针对容易滋生黑恶犯罪的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6份。
大力提升市域治理水平。将心比心解决群众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收到群众信访事项243项,全部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积极服务脱贫攻坚,向因案返贫、因案致贫的7个刑事被害人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21.73万元。深入督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和挽救,不批准逮捕未成年人16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落实沙鸥宣讲团、法治副校长、在线云课程等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查询200余次,3个普法课件在全市未成年人保护课件评选活动获奖,罗某强制猥亵未成年人案件获评广州市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例。
三、深耕监督主业,维护执法司法公信
强化刑事检察监督。监督纠正立案和侦查活动违法案件9件,纠正漏捕45人,纠正遗漏罪行23人,羁押必要性审查29人,刑事抗诉5人。监督纠正监管场所刑事执行不当48件、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执行不当54件,核查650名罪犯2215.9万元财产刑执行情况。其中,监督判处实刑的2名审前未羁押罪犯交付执行,监督侦查办案期限超期案件1件。
强化民事检察监督。积极通过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维护合法民事权益,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90件。其中,办理不服法院民事生效判决案件6件,监督纠正夫妻共同债务法律适用错误案件3件,为申诉人挽回经济损失54万元。联合区法院协同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推动王某煜、杨某霞虚假诉讼案停止强制执行,为案外人挽回经济损失180万元。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46件,发出民事执行检察建议45件,对某电动车租赁公司被法院裁定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发出检察建议,推动资不抵债的被执行人转入破产审理程序。
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5件,发出行政检察执行建议36件,法院和行政机关采纳35件。积极维护行政执法公信,在法院裁定被注销登记的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罚款的案件中,发出检察建议促成涉案公司实际控制人宋某缴纳行政罚款7万元。积极维护裁判权威,在黄某持续二年拒不执行法院裁定拆除违建案件中,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被执行人自行拆除占用农用地的违建467平方米,实现农用地复耕复绿,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0件,立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探索海洋公益诉讼南沙模式,办理的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新海村围仔岛屿河道被非法堆填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技术支持典型案例。积极关注残障人士合法权益,率先在全省开展盲道行政公益诉讼,向12个行政执法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签订南沙区盲道联合保护协议,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支持起诉的某企业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被告赔偿1500万用于修复环境。积极探索替代性修复措施,推动涉案企业建设占地5000平方米的龙穴生态修复公园,实现还绿于民。
四、深化检察改革创新,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大力开展智慧检务建设。积极建设检察官画像系统,实现对检察官业务质效指标数据的一键生成、动态更新、可视化展示,获评全国政法机关智慧检务建设十大创新案例。深度运用公益诉讼协调指挥系统,对全区九个镇街盲道无障碍设施被损毁、占用情况同步调查核实。大力运用远程视频提审系统,疫情期间远程讯问犯罪嫌疑人621人。
大力培育检察工作品牌。深化企业刑事风险防控,积极为企业预警经营风险、提供权利救济方案,获评广东自贸区成立五周年十大制度创新案例。率先建立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体系,辅助审查逮捕科学决策。率先在全省建立关联案件与类案强制检索机制,有效发挥案例裁判要旨的指导作用,相关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内部刊物《检察改革动态》采用。深化海洋公益诉讼南沙模式,获评广东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典型事例。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工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到85.98%,确定型量刑建议率达到94.11%,刑事案件比下降至1.13,刑事业务主要质效指标连续12个月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大力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优化整合内设机构各项职能,促进四大检察协调平衡发展。建立检察官业绩考核评价机制,构建正向激励与负向评价相结合的指标体系,激发检察事业内生动力。持续落实院领导干部直接办案机制,具有员额检察官身份的院领导直接办案118件。司法责任制改革对检察业务的促进作用持续彰显,累计形成56个微创新案例,25个典型案例,多项微创新案例属于全国、全省首创或率先,分别编印形成《微创新案例汇编》、《典型案例汇编》。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加强政治建设。健全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开展新一轮“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打造“五微一体”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品牌,作为全省唯一基层院应邀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党建工作交流会上进行品牌介绍,入选2020年区直机关十佳机关党建品牌。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第二党支部获评南沙区星级党支部,党总支开展的支持明珠湾大桥工地复工复产活动获评2020年南沙区直机关十佳党员时间银行服务项目。
加强纪律建设。持之以恒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管理,严格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因私出国境管理,开展干警谈心谈话,确保队伍纪律作风过硬。
加强素能建设。打造4L新型检察培训模式,引入问题导向、团队基础、案例引导、运用资源等新型培训方式,增强业务培训效果。实施种子成长计划,组织青年干警参加仰望星空沙龙、政论课堂、TED演讲等活动,推动干警业务能力快速提升。注重发挥榜样作用,2020年,共有17个集体和34名个人获得国家、省、市荣誉奖项。
六、自觉接受监督,增强检察工作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积极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并按照人大意见抓好落实。妥善办理政协委员提出的降低审前羁押率的议案,推动出台《关于降低审前羁押率的实施意见》。畅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工作渠道,邀请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来自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全国人大代表到我院调研大湾区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开展检察案件听证审查,举行各类听证会11次,实现听证审查案件各业务条线全覆盖。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办案活动的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等监督办案活动13次。
自觉开展检务公开。积极公开案件信息,依法公开生效刑事法律文书903份,案件程序性信息1693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4条。逐步扩大法律文书公开范围,将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予以公开。充分运用12309中国检察网、广州微检察小程序、小南微检小程序开展在线服务,实现省内跨市异地阅卷,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办理检察业务。
2020年我院各项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在这里,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当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检察工作与粤港澳大湾区、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融合对接还不够紧密;二是检察理念更新还要持续加力,司法办案质效与市域治理现代化的要求还有差距;三是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还未充分发挥应有的监督功能。四是高层次、复合型、顶尖型的检察业务人才还相对较少。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重点解决。
2021年,我院将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自贸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自身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政治建设,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更优质的检察履职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二是主动服务大局,推动更高质量的经济社会发展。坚定不移落实新发展理念,探索检察工作与粤港澳大湾区、自贸区战略、与域外司法规则的融合对接,大力发展金融检察、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精准打击犯罪,维护更高水平的社会安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打击传统犯罪与新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办案机制,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探索降低审前羁押率配套性措施,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四是积极强化监督,维护更高水平的社会公平正义。强化检察监督,坚决打击虚假诉讼,完善涉外民商事检察监督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正。探索文物保护等新领域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五是加强自身建设,建设更高水平检察队伍。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突出抓好司法能力建设,努力争创“五好”基层检察院,推动检察工作跨越式发展。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围绕粤港澳大湾区、自由贸易区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作为,以与时俱进的检察工作新成效,在全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中勇当排头兵作出新的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1.六稳、六保:“六稳”是指“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保”是指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2.社会服务告知制度:借鉴香港社会服务令制度,对涉嫌轻微刑事犯罪并且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告知其可以通过参加一定期限的社会公益服务,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履行公益服务情况进行考察评估后,可以对其作出从宽处理的决定。
3.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是建议教育部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4.尼泊尔跨境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案:2019年4月起,游某等101名被告人在尼泊尔加德满都组建专门针对我国公民的电信网络诈骗集团,通过陌陌、探探、微信等交友聊天工具添加中国大陆被害人为好友,通过情感经营换取被害人信任,诱骗被害人投资“短线宝”“华夏通”等项目进行博彩或者投资,骗取63名被害人累计1600多万元。
5.海贼王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陈某某等开发并在互联网出售“海贼王”软件,该软件具有挂机、一键删除、添加好友、修改朋友圈、一键洗白、检测账户封号、批量实名认证等功能,并通过海贼王软件批量登陆他人微信账号,非法获取微信账号数据,向他人销售经海贼王软件处理的微信账号进行获利。
6.六清:2020年4月8日,全国扫黑办第九次主任会议提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要按照“清到底、清干净”的要求,深入开展“六清”攻坚行动。具体包括“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六项行动。
7.“六建”:2020年9月25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次推进会研究部署“六建”工作,提出要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和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
8.行政非诉执行: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又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后,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行政机关非诉执行情况的法律监督。
9.案件比:2020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首次将“案-件比”作为核心评价指标。“案-件比”,简单说就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一般来,案-件比越低,反映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对于推动检察机关求极致办案,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缩短办案周期,减少当事人诉累具有重要意义。
10.“五微一体”党建工作:2020年以来,南沙区检察院从五个方面打造党建工作新模式:一是以党建引领文化,搭建全天候微阵地,二是以理念助推发展,探索全要素微创新,三是以创新激发动力,打造全领域微品牌,四是以初心践行使命,开展全身心微服务,五是以监督促进落实,实现全覆盖微考评。
11.“五好”基层院:新时代五好基层院应该具备以下标准:党的建设好、检察理念好、职能发挥好、能力素质好、纪律作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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