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4日,广州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复制推广(第二批)的通知》,南沙区检察院在全国首创的“适格犯罪嫌疑人社会服务告知机制”、在全国率先探索的“海洋公益诉讼新模式”均入选广州市第二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清单。
——稳妥开展“暂缓起诉制度+社会服务告知检察机制”探索
2016年5月,南沙区检察院出台《关于涉自贸区适格犯罪嫌疑人暂缓起诉工作规程(试行)》,对于轻微犯罪、确有悔罪表现、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企业骨干、民营企业家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扩大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结合认罪认罚从宽试点要求,该院借鉴域外社会服务令,出台《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不起诉工作规程》,试行社会服务型认罪认罚不起诉制度,同时制定《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社会服务告知制度工作规程(试行)》。
“暂缓起诉制度+社会服务告知检察机制”,改变以往认罪认罚不起诉只重“认罪”忽视“认罚”的困境,也使犯罪嫌疑人在服务社会中得到改造。通过引入社会公益服务方式作出轻缓处理,不仅可以缓解司法办案中对于被酌定不起诉人帮教不足的问题,同时也可以让涉案人员加深对于类似犯罪危害性的认识,促进其悔罪,也能形成其对身边人产生的法治宣传效果,更能通过案件分流,减少涉及轻罪人员社会对立面。其次,该机制有利于恢复型司法的落实。制度对应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侵犯的社会法益要求其从事一定类别的社会服务,是为了让犯罪嫌疑人对因犯罪而破裂的社会关系进行修复,将恢复型司法理念全面落到实处。最后,有利于自贸区、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完善。从确保自贸区企业管理人员、骨干减少流失,设置企业人员首次轻微刑事犯罪容错机制的角度出发,机制探索初期适用对象主要针对企业骨干或管理人员。虽然目前适用对象有所放宽,但企业人员仍占较大比例。截止目前,适用社会服务令的61人中,有15名是大型企业骨干或管理人员,40名是民营企业员工,经过完成社会服务令最终被不起诉的涉案人员,至今未有一人再犯新罪。2019年入选南沙自贸区挂牌四周年十大制度创新成果,被纳入广州市与港澳规则衔接首批政策创新任务。
——全国率先探索“海洋公益诉讼新模式”
2019年起,南沙区检察院依托海岛特色,将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优势转化成守护海洋的生态效能,创新海洋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包括“一站式取证”提高公益诉讼取证质效,“清单式”取证规范与“三合一”创新办案机制相结合,实现海洋环境生态案件的刑事、公益诉讼检察同步审查、同步起诉,有效破解公益诉讼耗时长、见效慢的弊端。“一揽子评估”打通公益诉讼鉴定瓶颈。以评估报告替代司法鉴定的定量模式,打破“一案一鉴定”的惯常做法。相应鉴定时长由半年缩短至一个月内,费用由6-8万元/案缩减为500元/案,有效化解海洋生态损害周期长、费用高的问题。“一体化运行”增强公益诉讼保护实效。与社会组织建立一体化联动工作机制,借助社会团体的专家背景出谋划策,有效提升海洋公益诉讼案件的公信力。“一键式修复”彰显恢复性司法理念。以增殖放流替代生态损害赔偿金,一方面有效修复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水域生物多样性,另一方面增加破坏海洋资源行为的违法成本,有效提升群众的环保意识。
截止目前,该院共审查海洋公益诉讼线索96条,办理海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2件,提起海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督促恢复被治理的海岸线1.5公里,增殖放流鱼苗近16万余尾。办理的“陈某某等人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守护海洋”检察专项活动典型案例。“海洋公益诉讼新模式”在2020年获评南沙自贸区挂牌五周年十大创新成果。海洋公益诉讼实践经验与成果得到肯定,被检察日报、正义网、羊城晚报等主流媒体转发报道,获“学习强国app”广东学习平台栏目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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