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8日,正值第十四个“世界海洋日”,也是第十五个“全国海洋宣传日”,由南沙区人民检察院主办的“美丽湾区 益齐守护”检察公益诉讼主题活动在粤港澳大湾区暨“一带一路”(广州·南沙)法律服务集聚区举行。
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田春生、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旭杰、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志刚、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佘斌娜、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宇筠、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丘伟坡、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朝勇、区人大代表杨恒、区政协委员苏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博士刘庆霞、广东省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秘书长陈彦鸿等参加活动。
当天活动第一项议程,在与会领导嘉宾的共同见证下,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签约代表联合签署《关于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双方将以“依法履职、支持配合、协作联动”为工作原则,制定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咨询协助、专项治理、线索移送、联合督导等六项机制,以进一步健全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相互衔接为工作目标,强化对林长制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的法律监督,助推林长制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凝聚公益保护共识、形成公益保护合力,更好地服务保障南沙森林绿化生态。
随后,与会领导嘉宾围绕共享海洋公益诉讼办案资源,服务环珠江口“黄金内湾”主题开展座谈会,与会领导面对面畅谈海洋公益诉讼办案的经验和方法,与会代表、专家也纷纷建言献策,共话海洋公益诉讼工作发展。
座谈会结束后,随即举行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该活动是南沙区检察院依据《民法典》的“绿色原则”及《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规定,坚持打击与修复相结合、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社会化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实践”三位一体生态检察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一项使命之举,更是一项为民工程。生态修复增殖放流不仅实现了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人从“非法捕捞者”向“增殖放流者”的转变,又能采用生态补偿机制修复珠江水域渔业生态,对于补充南沙区水域渔业资源总量,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平衡有着重要的意义。
与往年增殖放流不同,今年采取双会场模式,首次运用在线传输技术将南沙十九涌渔人码头现场画面同步至主会场。据悉,今年共增殖放流28万尾鱼苗、虾苗,数量创本院增殖放流历年之最,种类包括黄鳍鲷、鲶鱼、鲤鱼等。分会场在如火如荼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的同时,本院“沙鸥”宣讲团成员通过设立宣传展板、派发检察公益诉讼宣传手册、现场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让沉浸式普法入心又入脑。在增殖放流启动仪式结束后,与会领导嘉宾一同参观了海洋公益诉讼联合实验室工作站、大湾区(广州)检察公益诉讼协调指挥中心。
碧海蓝天皆风景,山海相依绿意浓。伴随着广东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蓬勃发展,在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五周年之际,南沙区检察院将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紧紧围绕自贸区经济建设大局,不断更新监督理念,完善监督机制,聚焦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顺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新形势,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通过依法能动履职,为青山绿水、碧海蓝天“增绿”“护蓝”,为自贸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和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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