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检察系统第八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预通知》要求,经院党组研究同意,我院拟推荐二级检察官李凡同志参评广东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
根据申报的程序要求,现对上述个人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向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日-12月9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受理电话:81601686
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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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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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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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籍贯* | |||
身份证号码* | 是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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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学位* | 是否有驾驶证* |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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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水平*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 | 身高体重* | |||||
联系地址* | 户籍地* | |||||
现住址* | 婚姻状况* | |||||
个人简历 (填写需从大学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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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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