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6日下午,我院第四检察部对朱某申请民事审判监督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本次公开听证会邀请了3名听证员参加了公开听证会。
申诉人朱某不服法院民事生效判决向我院申诉,认为法院判决原审两被告均不构成不当得利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该案由于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申诉人朱某意见较大,为化解矛盾,促进审查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我院领导高度重视,第四检察部精心组织听证活动,听证前主动开展调查核实和释法说理工作,顺利举行了公开听证会。
在公开听证过程中,案件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情以及法院历次审理情况,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围绕案件事实和理由以及证据等方面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理由和依据,并接受听证员的询问。3名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进行了评议并发表了评议意见,一致认为申诉人的申请监督理由不成立,原审认定被申诉人不构成不当得利的判决并无不当。
公开听证会是我院严格审查事实和证据,打造“阳光检察”以增强司法公信力的重要表现。我院将继续深入发挥案件公开听证的作用,增强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将“参与”和“监督”有机结合,以“看得见”的方式进一步体现司法办案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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