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0日,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黄某和胡某在检察官的调解下,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一起历经16年的邻里之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终于划上了句号。
黄某与胡某是住同一层楼的隔壁邻居,2004年7月的一天,黄某与胡某母亲因生活琐事发生了口角,黄某将胡某母亲的头部打伤,胡某父亲见状便叫来胡某,胡某一气之下将黄某打倒在地,导致黄某胸部三根肋骨骨折。2005年1月,黄某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胡某及其父亲赔偿医药费5800多元。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胡某及其父亲当庭赔偿2500元给黄某,黄某不再追究胡某及其父亲的责任。黄某回家后认真翻看调解书,越想越觉得自己吃亏,认为对方的赔偿款根本不够支付医药费。于是又到荔湾区法院要求再审该案,理由为自己没看清协议内容,在法官的催促下仓促签收了调解书,法院的调解违反自愿原则。2005年10月,荔湾区法院驳回黄某的再审申请。
2006年,黄某就该案再次向荔湾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胡某及其父亲赔偿其医药费及营养费约7000元。荔湾区法院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驳回了黄某的诉讼请求。黄某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此后的十多年时间里,黄某不断向各个部门申诉、信访,居委、司法所、派出所多次介入调解,均未能调解成功。黄某与胡某两家虽住隔壁,但在发生纠纷后的16年多时间里几乎形同陌路。
2020年,黄某又向荔湾区法院申请再审2005年的民事调解案,再次被荔湾区法院裁定驳回申请。2021年3月,黄某到本院申请对2005年荔湾区法院审理的民事调解案进行监督。
我院受理案件后,检察官经过调查,发现胡某关于法院调解违反自愿原则的申请监督理由不能成立,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但考虑到该案为邻里纠纷,结合黄某十几年来的反复维权情况,且其明确表示如果检察机关不支持他,还要继续上访申诉,如果直接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黄某还会继续维权之路,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始终得不到化解,案是结了但事未了,效果并不好。检察官经耐心听取黄某的意见,发现其主要是心里有怨气,对方十几年时间里对其冷漠的态度让他难以接受,其诉求也只是要求胡某再赔偿其5000多元医药费损失。
检察官决定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由于法院当年审判卷宗材料中并没有留下胡某及其父亲的电话联系方式,案件经过这么多年,胡某父亲亦已去世。黄某虽住胡某隔壁,但发生纠纷后两家结怨不相往来,亦无法提供胡某的电话。为了找到胡某,检察官联系了曾多次参与案件调解的荔湾区白鹤洞派出所,在民警的协助下找到了胡某。在派出所,检察官认真倾听胡某的陈述,试图从中打开心结。胡某认为黄某当年打伤其母亲,致其母亲两年后去世,心里一直咽不下这口气,坚决不松口赔偿。检察官经过反复做胡某的思想工作,从邻里相处的角度认真剖析,晓之于礼,动之于情,胡某最终被打动,愿意再赔偿黄某一笔钱。
检察官立即电话通知黄某到现场,黄某与胡某双方坐在一起经过认真协商,达成了新的和解协议,由胡某再赔偿3000元给黄某,黄某日后不再追究胡某任何责任,并承诺不再就该纠纷向有关部门申诉和信访。
双方当事人在检察官和民警的见证下签署了和解协议,胡某当场将3000元交到黄某手里,双方当事人16年多的恩怨就此了结。黄某和胡某相互向对方道歉,并表示今后会和睦相处,不再提过去的不愉快事情。
在派出所门口,胡某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感谢检察官的耐心和执着,帮其化解了这么多年的恩怨。黄某亦表示,感谢检察官帮其讨回了公道,压在心里十几年的大石终于挪开,从此之后不再纠结此事。
因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我院对该案作出终结审查决定。案件办结后,黄某专门写了一封《感谢信》给检察官,感谢检察机关秉公执法,化解了困扰其十几年的恩怨纠纷。
该案的办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为民情怀,这也是我院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结合检察职能为民办实事解难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一个真实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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