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院第四检察部不断探索多元化办案方式,灵活处理诉争问题,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监督案件,通过构筑“一站式”和解模式,积极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达成和解,从根源上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积极成效。2020年10月以来,第四检察部已成功促成5件民事申诉案当事人达成和解,收到感谢信1封,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1年8月5日,王某与邱某在第四检察部承办检察官的见证下,在本院现场签订和解协议并握手言和,宣告纠纷正式了结,这是第四检察部今年以来成功促成和解的第四件民事申诉案。
该案中,王某是一名从事装修工程的木工师傅,邱某因新居装修委托王某到现场包工木工装修。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仅口头约定价格。后装修完工后,双方因装修价款发生了争议。王某先后到政府、公安及街道信访申诉,经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仍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为追讨装修款,采取到邱某住处及经营的餐馆贴大字报、静坐等方式维护权益,双方关系陷入僵局。
2021年1月,王某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起诉邱某,要求邱某支付装修工程总价款25000多元。法院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判决邱某向王某支付装修工程价款15000元。王某不服,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向本院申请检察监督。
本院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不符合监督条件,向王某耐心进行释法说理,详细解释法院判决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该案不符合再审条件,并建议王某通过和解方式解决纠纷。王某表示难以接受判决结果,但是接受检察官提出的和解建议。为促成双方和解,承办检察官在多次拨打邱某电话均拒接的情况下,通过找到邱某原审代理律师协助做邱某工作,耐心为其分析风险及利害关系,打消其思想顾虑,邱某最终同意与王某和解。
王某与邱某到检察机关,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邱某在已支付15000元装修工程款基础上再补偿3000元给王某,双方纠纷就此了结,王某承诺不再向邱某主张权利,并不再就该案到国家机关信访申诉。双方在本院签订了和解协议,邱某现场将3000元交到王某手中。
王某与邱某当场对检察机关司法为民、温情执法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赞扬,并感谢检察官为双方所做的沟通疏导工作,让双方已经僵化的矛盾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该案是我院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过程中,结合检察职能为民办实事解难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又一个鲜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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