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检察院
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统称为“三个规定”)。
致检察干警和人民群众倡议书
海珠区检察院干警和广大人民群众:
当前,海珠区检察院正在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顽瘴痼疾整治的重点内容之一。为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营造良好司法环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确保“三个规定”制度落实到位,现向我院检察干警和广大人民群众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不违规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不违规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六、坚决不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七、坚决做到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八、坚决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九、坚决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十、坚决做到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不出现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十一、坚决不违反“三个规定”的其他行为。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3日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和“逢问必录、全程留痕”工作的落实,需要我们每一位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每一位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进行监督,可以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依法申诉等正规渠道和途径反映问题。让我们共同努力,齐心营造风清气正良好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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