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集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一、征集线索内容
1.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干警在离任三年内,其他人员在离任两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2.原我院人员离任后,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3.原我院人员离任后,接受原任职检察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担任合伙人、设立人,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
4.原我院人员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利用原任职单位的社会关系,拉拢腐蚀承办案件的法官,从中牟利。
5.原我院人员离任后在律师事务所任职,利用其原任职单位的社会关系,从事向案件承办法官打探案情、协调案件等活动,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6.原我院人员离任后,利用其原任职单位的社会关系,通过向承办案件的法官介绍律师或给律师介绍案源等方式从中牟利,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7.原我院人员被开除后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8.原我院人员离任后,存在其他违规担任律师、法律顾问,或以其他方式充当司法掮客等问题。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20-89017708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举报信箱: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95号海珠区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违纪违法举报信箱,邮政编码:510250。
3.举报电子邮箱:hzjcyjyzd@gz.gov.cn
上述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电子邮箱受理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至6月30日。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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