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放贷,
短期垫资、押车、公积金套现……
年息最高可达18000%!
借款人掉入深坛,
放贷者也深陷犯罪泥潭。
高利放贷的大坑,
掉落的是谁?
2021年3月起,被告人赵某某(化名)为非法牟利,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经常性地向不特定多人发放高利贷。经统计,截至案发止,赵某某累计向多人放贷17次,出借资金共计220万元,并收取250%至18000%不等的高额年息。
2022年9月28日,我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对被告人赵某某提起公诉,建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我院全部公诉意见,于近日依法作出判决。
刑法意义上所称“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在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出借资金10次以上。其中,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非法放贷,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
本案中,被告人赵某某在2年内以250%-18000%不等的年利率向不特定对象共十余人出借资金17次,且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220余万元,应认定其行为属于非法放贷行为,且情节严重。
民间借贷行为并非都是合法行为,其同样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一切非法高利放贷、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切莫以身试法。广大市民朋友切记量入为出、适度消费,树立科学绿色的消费观。确有资金需要的人,应谨慎考察借款机构的资质,选择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或贷款,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了解金融常识,远离“高利贷”陷阱。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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