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相结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选任听证员,以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结合我院实际,本次公开选任听证员约40人。
二、任职期限
听证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超过两届。本届听证员任期自2022年9月至2027年8月。
三、选任条件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社会人士作为听证员: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选任的听证员应当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专业性,具有一定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工作能力。为便于开展工作,听证员以居住在广州市为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听证员: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五年以上相关领域或者行业工作经验,具有相关领域或者行业专业技能,熟悉相关领域或者行业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3.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
4.现任或者曾任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
5.现任或者曾任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工作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听证员受邀参加我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对听证案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
五、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2日至8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接受公民个人报名,也可由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任资格。个人自荐报名填写《听证员自荐表》(附件1),表格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单位和组织推荐人选填写《听证员推荐表》(附件2);表格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报名步骤:整理好推荐表格、身份证复印件、专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等报名材料,于报名时间截止前,通过挂号信或者特快专递邮寄至我院,并于信封上注明“听证员报名材料”。请勿重复投递。
4.报名材料清单:(1)《听证员自荐表》或者《听证员推荐表》一式三份(均需附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身份证或者居住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如有专业资格证书,也可附上复印件一份。备注:建议在各复印件上注明“本件仅限用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资格审查,其他用途无效”。
(二)资格审查
根据好中选优的原则,我院将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在严格把握选任条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群众工作能力等因素,按照不低于选任总数120%的比例,决定进入考察程序的听证员候选名单。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
我院听证员库管理机构对听证员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表现、业务技能、是否有涉诉涉法情况、是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等情况进行充分考察,经评审后,确定听证员拟选任人选。
(四)公示
我院将对听证员拟任名单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中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
听证员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由我院作出选任决定、公布选任结果。
本公告由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1:听证员自荐表.doc
附件2:听证员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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