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至3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政法工作会议和各级检察长会议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突出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统筹依法防控疫情和保障复工复产工作,协调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深入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1月至3月,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636人,同比下降3.3%。不批准逮捕95人,同比下降49.7%,不捕率13%,同比减少9.3个百分点。
对各类犯罪,共决定起诉986人,同比下降12%;决定不起诉103人,同比上升37.3%,不起诉率9.5%,同比增加3.2个百分点。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794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73%。
(二)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2020年1月至3月,受理审查逮捕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54人,审结42人,其中批准逮捕36人,占该类案件审结数的85.7%,较总体刑事犯罪该比例低1.3个百分点。受理审查起诉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6人,审结4人,较总体刑事犯罪该比例低20.1个百分点。决定起诉4人,占该类案件审结数的66.7%,较总体刑事犯罪该比例高9.4个百分点。
同期,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侦查数占受理该类犯罪案件数的13.5%,较总体刑事犯罪该比例高12.5个百分点。
从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所涉罪名看,共涉及6个罪名,以诈骗罪为主。审查逮捕分别受理:诈骗罪42人,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5人,非法经营罪4人,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各1人;审查起诉分别受理:诈骗罪4人,非法经营罪2人。
(三)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0年1月至3月,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4人,同比下降71%;同期已纠正3人,占提出数的75%。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1人,同比下降96.4%;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建议1人,同比下降96.4%;同期有关机关采纳17人。
二、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0年1月至3月,未受理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法院同期审结该类案件1件,为再审后改判案件。
(二)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月至3月,共受理案件4件,同比上升300%;同期审结1件。
(三)未受理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
三、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0年1月至3月,共受理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件,同比上升200%。提出检察建议1件,同比上升100%。法院同期采纳建议1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2020年1月至3月,共受理案件线索11件,同比下降38.9 %。立案13件,与去年持平,其中民事类立案4件,同比上升300%,行政类立案9件,同比下降25%。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0年1月至3月,共开展诉前程序8件,同比下降38.5%,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4件,同比上升300%,占50%;行政公益诉前程序4件,同比下降66.7%,占50%;对涉疫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诉前磋商督促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2件。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4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4件,各占50%。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0年1月至3月,未提起公益诉讼,法院作出一审裁判1件,判决支持民事公益诉讼1件。
五、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0年1月至3月,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8人,不捕4人。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13人,不捕1人,不捕率7.14%,比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低5.86个百分点。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1月至3月,共决定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9人,不起诉11人。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24人,不起诉9人,不起诉率27.3%,比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高17.8个百分点。
同期,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6人,同比下降25%。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0年1月至3月委托司法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开展社会调查7次;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巡讲2次,同比下降40%。
六、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0年1月至3月,共接待群众各类信访147件次,同比上升40%,其中受理群众控告申诉案件39件,同比下降62.5%;受理刑事赔偿申请1件,同比下降50%,经审查,决定给予赔偿1件,同比下降50%;受理国家司法救助1件,同比下降50%,提起救助1件,同比下降50%。
七、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0年1月至3月,未受理审查逮捕黑恶犯罪案件;受理审查起诉黑恶犯罪45人,决定起诉25人。
(二)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2020年1月至3月,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批准逮捕6人,起诉12人;对涉“套路贷”犯罪批准逮捕3人。
对1名扶贫对象开展司法救助,拟救助金额5.17万元。
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起诉7人。对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立案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立案6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3件。
(三)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工作情况。2020年1月至3月,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12人,决定起诉15人;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件。
(四)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0年1月至3月,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0件,检察长办理的占20%;副检察长办理的占80%。其中,办理审查逮捕类1件,占10%;审查起诉类3件,占30%;公益诉讼类3件,占30%;控告申诉类1件,占10%;案件管理业务类2件,占20%。
(五)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0年1月至3月,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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