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3日,白云区人民法院对白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等17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首犯刘某某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等十罪并罚,被判处总和刑有期徒刑三十一年十一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一百一十万元、罚金二百一十七万元;其余14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执行刑期十五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涉案的2名被告人因职务侵占罪同时获刑。全案判处追缴违法所得、没收财产及判处罚金共计三千零八十五万元。
自2002年始,以被告人刘某某为首的黑恶势力在园夏村实施了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职务侵占、开设赌场、威胁恐吓、操纵破坏基层选举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长期对该村内大小事宜进行非法控制,并通过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垄断工业水电经营等多种方式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园夏村正常的政治、经济、生活秩序。2018年4月,公安机关对该组织人员进行抓捕,并于2018年10月移送白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白云区检察院办理的首起开庭、首起宣判的涉黑专案。在办理过程中,专案组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定性关,制作了合计800余页、40余万字的审查终结报告,严谨细致的完成了证据审查、事实及罪名认定、庭前会议、出庭指控等各环节任务。在诉讼全过程中,专案组积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始终保持与侦查机关的紧密沟通,持续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意见交换,有效消除分歧、凝聚共识。最终公诉机关起诉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罪名在一审判决中得到认定。
白云区检察院在办案全程中,深刻贯彻上级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既打击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保护伞,又彻底摧毁了涉案组织的经济基础,确保惩治犯罪与“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并重,力求除恶务尽,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信念与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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