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白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白云区首宗“套路贷”案件即被告人徐世鉴等11人涉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采纳白云区检察院公诉意见,判决认定被告人徐世鉴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对徐世鉴等人处以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以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791790元。
2017年8月至2018年9月,以被告人徐世鉴为首的七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形成不同出资组合后聘请了被告人郭俊浩等三人作为审核员,在“借贷宝”平台上先后以“佰米借条”“东鑫借条”“绑绑借条”“创富借条”“顺鼎借条”的名义,以“借一押一”的方式向借款人放贷,并迫使无法如期归还欠款的借款人交付大量的“逾期费”“续期费”(“展期费”),还通过电话滋扰、威胁及发送PS处理过的借款人的照片等方式催收。经审计,在“借贷宝”平台上,该犯罪集团通过“套路贷”骗取的金额合计人民币1296790元。
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徐世鉴在其出资委托他人设计的“57贷”贷款平台上进行高利放贷,由被告人林佳佳等人负责审核、催收。在借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及时还款时,催收人员采用电话滋扰借款人及其亲友、威胁拉入征信黑名单、威胁借款人及其亲友的人身、财产安全、传播PS处理过的借款人的照片等方式进行催收,迫使借款人交付借款本金及高额的其他费用。经审计,在“57贷”平台收取的利息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301903元。
本案是白云区在扫黑除恶行动中,第一起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及判决的“套路贷”案件。被告人徐世鉴等人在“借贷宝”平台的放贷过程中,有固定的套路,以“借一押一”、提高借款金额等手段,诱使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在“借贷宝”平台上诈骗他人财物,并在被害人无法偿还的情况下,以言语威胁、人为处理借款人的照片并传播等方式向被害人催收,所获收益已远远超出其实际支付的本金,且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和心理压制。该犯罪集团的行为给被害人及其亲友造成心理、家庭、生活上的影响,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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