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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报告
         
        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18-07-20 15:11:21  

        2015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参加平安创建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坚持把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要务,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截止到12月25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865件3828人,同比下降5.4%和6.7%,批准逮捕2397件3053人,不批准逮捕460件76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783件4902人, 同比上升8.5%和8%,提起公诉3489件4515人,不起诉99件154人。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561件682人,起诉制假售假、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460件883人。依法办理了闫某某等31人涉嫌破坏生产经营、强迫交易案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精准打击,严防冤假错案。积极构建新型诉侦、诉审关系,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成立派驻公安分局预审大队检察官办公室,加强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引导和监督,提前介入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办理,提高呈捕案件质量。自派驻办公室成立以来,案件不捕率较去年同期下降4.9 %。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试行商谈派出所所长制,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和出庭支持公诉制度等,着力提高公诉人审查证据的能力、庭审对抗的能力,从源头上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全年公诉案件出庭支持率达100%,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1.3 %。

        大力增进社会和谐。受理群众控告申诉案件162件,检察长接访32次43人,均处理及时,稳控到位。畅通便民渠道,建设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了信访足不出户“零成本”。组建了一支由法医、心理咨询师组成的紧急救助队伍,将以往单纯的资金救助与法律服务、医疗救助、心理疏导等多种形式结合,有效应对突发情况。充分发挥人和镇、钟落潭镇检察室扎根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协助驻地党委、镇政府处理集体上访事件5件次。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6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69人。

        二、依法查办职务犯罪,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

        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有案必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8件34人,涉案金额达1509.68万元,挽回国家经济损失605万元,其中50万元以上大案12件13人,处级以上案件3件3人。协助外地检察机关办案9件次,成功追捕逃犯1人。突出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教育就业、医疗卫生领域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依法办理了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区分局局长胡某强等6人涉嫌受贿案等。

        依法惩治渎职侵权犯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受理渎职侵权案件线索7件,初查后立案侦查2件2人,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4件4人。针对反渎案件线索少、案源紧的现状,善于从既有案件中排查梳理发现新线索,成功查办了白云区交通局公路养护中心工作人员丁某某涉嫌玩忽职守一案。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围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在涉农领域开展重点预防,通过讲授法制课、派发农村反腐宣传海报、手册、法治宣讲日现场答询等形式加强对村官的普法教育,提高他们拒腐防变的能力。继续深入开展“七进”活动,走访广州地铁、白云烟草公司、广之旅等知名企业开展调研座谈、签署廉洁共建协议;向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等发案单位发送《检察建议》4份,为防控风险、堵塞漏洞提供建议。联合南方医科大学开展以简朴、自律、笃行为主题的“启明星·清风跑”活动,将廉洁教育引入校园文化,取得良好的预防宣传效果。

        三、强化诉讼监督,确保依法公正履职

        树立监督的“主业”意识,全面履行和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齐抓。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纠正漏捕1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纠正漏诉48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件,改判3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4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

        全面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0名犯罪嫌疑人改变强制措施。针对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发出《检察建议》2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依法做好被监管人的控告申诉、来信来访工作,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依法开展特赦部分服刑罪犯法律监督工作,对司法局移送的17名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特赦材料进行逐一审查,确保监督到位。

        强化民事诉讼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共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4件,提请抗诉2件,法院改判、裁定发回重审2件。如办理的陈某某等3人借贷纠纷一案,经提请抗诉后,法院依法改判,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8万元。针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发出《检察建议》2份,均得到复函采纳。

        四、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保障民生

        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利用举报宣传周、宪法宣传日等活动深入街道、社区大力开展全民普法宣传。注重对未成年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选派干警担任培英中学法制副校长,并在培英中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开设多场法制宣讲课,受教育师生达5000多人。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与辖区内18个街镇司法所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建档、接收检查机制,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依法惩治“伪基站”和利用网络敲诈勒索、诈骗、传播淫秽信息等犯罪,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加大对民生领域的保护。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36人,同比上升157%,重点加大了对制售假盐的打击力度,起诉34人。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5人。我院探索“环保组织起诉、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环境公益诉讼模式继被评为中国十大公益诉讼案件后,2015年又被环境保护部和中国法学会评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优秀事例”,中央电视台对我院创新“3+1”庭审模式,出庭支持诉讼的做法进行了专题报道,宁夏、河南等地检察同行先后到我院学习交流。

        五、自觉接受监督,提高司法公信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坚决贯彻执行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定期向人大代表发送反映我院工作亮点的《手机报》。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开庭,参加信访案件公开答复,进一步扩大人大代表监督的范围。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举办规范司法行为专项工作成果展,组织人民监督员评议拟不起诉案件5件,自觉将检察权的运行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

        构建公开、规范的新型检律关系。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制定《案件承办人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的工作规定》,为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工作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设立专门的“听取意见室”,认真落实案件承办人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制度。整合检务大厅功能,实现查询、阅卷、约见、递交申请等多项业务“一站式”办理。在全市律师接待工作座谈会上,我院保障律师执业的工作经验得到与会各方的肯定。

        深化检务公开。积极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全年我院公开生效法律文书、发布重要案件信息、网上受理辩护与代理业务等各项数据继续位居全市检察机关前列。加强“两微一端”等新闻发布平台建设,运用官方微博、微信、检务大厅和院局域网、手机信息报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检察信息。今年以来共发布各类图文信息304条, 通过微博私信答复咨询3人次,在公众号上答复咨询2人次。

        六、坚持从严治检,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深化和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廉洁图片展,提升党性修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检察机关各项纪律禁令,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和部署,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年活动。对照高检院提出的101个重点问题,查找梳理出全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逐一整改。在内部促整改抓落实的同时,开门纳谏,走访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等部门听取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召开“主动听取意见、规范司法行为”律师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强化教育培训,开展争先创优。组织干警参加包括赴贵州大学培训在内的各类岗位技能培训1200多人次,干警综合能力得到全面提高。34名(次)干警获得上级机关授予的各类荣誉称号,10余篇调研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评比中获奖,4项工作经验得到《检察日报》的刊载推广。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规范司法行为从我做起”七一演讲比赛等,通过推举典型、树立标杆,凝心聚力、鼓舞士气,在全院营造了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一年来,各项工作稳步发展,我院先后获评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无违法违纪单位”、“2014年度依法办案零投诉单位”、“2015年度广州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有赖区委、区政府一直以来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有赖区人大、区政协以及在座各位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看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执法理念还需转变,构罪即捕、“带病”起诉的情况依然存在;二是科技信息化投入的力度还不够,在助力检察工作方面发挥的作用还要加强;三是复合型、专家型检察人才缺乏;四是由于司法改革之前人事冻结,政法编制空编过多,案多人少的矛盾更为突出。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改进:一是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切实树立起广大干警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二是探索构建“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充分利用手机APP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服务检察工作的质效;三是加大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提升干警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四是积极争取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以开展司法改革试点为契机,补充空编、增加合同制辅助人员,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

        2016年,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本次人大会议精神,结合上级检察机关部署和白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平安白云、廉洁白云、法治白云建设,为“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决惩治各类暴力恐怖活动犯罪,严惩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恶性犯罪,集中开展打击涉毒品犯罪专项行动,加大对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诈骗、窃取公民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人民生命安全。

        第二,牢固树立服务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广州市检察机关关于为广州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三,加大职务犯罪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办侵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加大行贿犯罪打击力度,积极推进追逃追赃工作,打造职务犯罪预防形式多样化。

        第四,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在已完成检察官职务套改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继续落实检察改革的各项任务,确保过渡时期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第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抓好队伍教育、培训、管理和监督,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更加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扎实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相关用语说明


        1.统计数据说明:办案数据的统计周期从2014年12月26日到2015年12月25日。起诉数高于批准逮捕数的原因:一是公安机关立案后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二是在统计周期前批准逮捕的部分案件,公安机关在统计周期内侦查终结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三是一些发生在我区的轻微刑事案件,上级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后会指定我院审查起诉。

        2.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P2): 是指在刑事公诉案件中审判居于中心地位,开庭审理为决定性环节,改变了轻庭审重案卷等使庭审流于形式的旧诉讼模式,使得公检法等机关的侦查、起诉等活动都为审判环节而服务。我院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改变过去那种起诉保底意识、打折意识,改变“有罪垫底、全案起诉”的不当做法,做到精准起诉。

        3.启明星·清风跑(P4): 为深入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倡导风清气正的校园文化,我院与南方医科大学于6月19日共同启动了“启明星·清风跑”活动。该活动是我院开展“启明星”活动的传承和创新,根据新时期学生特点,以5公里的迷你马拉松比赛为主,以赛后互动交流为辅,将“廉洁”和“运动”两大主题有机结合,大胆探索针对学生的廉洁教育新形式。通过一场简单的运动,增强广大师生对简单、执着、方向的认同感,倡导简朴、积极的生活理念。

        4.特赦(P4):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已受罪行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刑罚的制度。根据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等四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5.“3+1”庭审模式(P6):是指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益诉讼时,在法院原有“原被告在两边,法院居中审判”的基础上,增加支持起诉人的位置于审判席与双方当事人之间,参与庭审活动的模式。

        6.互联网+检察(P8):检察机关积极贯彻党中央关于“互联网+”的重要战略部署,主动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以合法、安全为前提,在职能范围内灵活运用互联网思维,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司法办案、检务公开、便民服务等方面激发创新智慧与创造活力,通过检察业务的流程再造,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构建互联网时代的检察工作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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