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紧紧围绕白云区中心工作,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为建设枢纽型网络化幸福美丽白云做出新的贡献。
一、主动适应新常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创新引领发展战略,制定了《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围绕我区中心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为我区中心工作提供精准司法服务保障。坚持谦抑宽容的司法理念,科学把握依法惩治违法犯罪和全力支持深化改革的辩证关系,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改革探索失误与渎职犯罪等的界限。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适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重查封、扣押、冻结和追究涉及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款物,慎重宣传报道,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依托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提供查询服务18176次,实现查询结果即查即取。
着力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加大对利用新金融产品、融资平台等实施的新型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办理了刘某某等人涉嫌利用P2P网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加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依法批捕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犯罪138件200人、起诉244件432人。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坚决打击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批捕219件315人,起诉379件689人。依托广州民营科技园驻点检察室,为园区优质企业实行“一企业一编号一档案”,由园区管委会提交“一揽子”备查企业资料,推动建立园区微小工程投标单位批量查询行贿档案机制。
着力服务保障民生。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7件27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8件19人。重点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立案查办了萧岗经济联社原党支部副书记徐某某等两委干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嫌贪污、受贿案,挽回经济损失376万元。扎实开展“五联五促”活动,6名处级干部定期前往挂点联系穗丰村、兴丰村、和龙村走访调研,参与帮扶慰问活动共计66人次。
二、积极投入平安白云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坚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批捕各类刑事犯罪2317件2921人、起诉3326件4268人。重点打击暴力恐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470件553人,起诉486件577人。突出打击“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699件808人,起诉828件968人。积极投入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批捕11件11人,起诉5件16人,依法办理了江某等12人电信诈骗案。深入开展“禁毒百日行动”,批捕涉毒犯罪465件514人,起诉469件500人。扎实做好“飓风2016”行动等专项工作,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着力化解社会矛盾。扎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受理信访案件710余件,接待来访群众1230余人次,其中,按诉访分离原则,依法导入法律程序的控告、申诉案件88件,同比下降45.68%。做好春节、“两会”、G20峰会等敏感时期的维稳工作。妥善化解了北京优速通达货运公司员工诈骗案、“跨界联盟”非法集资案等多起重大集体访案件。主动救助重度烧伤的刑事被害人4万元,被《检察日报》报道。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构成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不批捕72件89人,对主观恶性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等依法决定不起诉22件22人。
稳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严格落实专人办理、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扎实开展“未检工作推进年”活动,专门成立独立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共建“平安校园”,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综治管理,突出打击校园及周边的暴力犯罪,起诉涉及校园暴力犯罪6件10人。选派业务骨干担任广州市培英中学法制副校长,深入中小学举办法制讲座,受教育人数达1000多人次。利用“检察官讲法”,及时对新入看守所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制教育和提供法律咨询共456人次。
三、继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线索91件,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29件32人、渎职侵权犯罪6件8人,涉案金额5207万元。其中,查办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贪污贿赂大案和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15件17人。扎实开展追逃追赃和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追捕抓获涉嫌职务犯罪在逃人员2人,追赃及挽回国家损失691余万元,立案查办了行贿犯罪7件9人。查办了江某等人涉嫌受贿、贪污系列窝串案、区某某等人特大贿赂系列窝串案等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大力推进职务预防工作。建立区重大工程项目数据库,绘制预防工作流程图,完善“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跟踪”的全程同步预防监督机制。推进村基层组织廉洁制度建设,建议钟落潭镇、人和镇等镇政府组织候选人递交“廉洁参选责任状”,促使树立廉洁选举意识。提高与共建单位的联系频率,通过搭建微信工作群,定期推送检务资讯进行职务犯罪预警,协助共建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依托廉政教育基地和举报宣传周等平台,组织骨干先后到钟落潭镇、永平街等20余个镇街、村社,广泛开展预防宣讲、警示教育和廉洁文化宣传,促进形成廉洁清明的社会风气,受教育人数达3300多人次。
严格规范司法办案。严格落实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看审录分离、安全防范等制度,做好举报线索规范管理、案件初查、涉案财物管理等工作,不断规范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深入领会高检院下发的《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关于做好举报失实澄清工作的通知》等新的规定精神,对举报有功人员实施奖励,对举报失实的及时予以澄清。新建电子物证实验室,提升科技强侦水平,共完成电子取证42件,成功提取手机短信、通话记录、微信等信息数量达257万条,如通过提取涉案U盘文件,获得关键证据,成功突破了原广州南方电力集团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麦某某涉嫌受贿案等一批职务犯罪案件。
四、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对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361件536人、不起诉46件53人。大力推进派驻公安预审大队检察官办公室建设和公安分局法制员定期到检察机关交流机制,自双向互派交流工作开展以来,呈捕数和不捕率较同期分别下降3.73%和5.53%。扎实做好两法衔接平台建设,配备专员专项负责平台的录入与维护工作。充分发挥侦查活动监督平台效用,切实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严格规范量刑建议,在提出主刑量刑建议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追加罚金刑的量刑建议,共提出量刑建议2689件3478人,采纳率达94.73%。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扎实推进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财产刑执行专项活动,10名未交付执行罪犯被清理纠正交付执行,对尚未清理的15人均已办理网上追逃。大力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52件152人,对116件116人同意立案,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16件,被采纳96件。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严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虚管,检察监督辖区内22个街镇的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宣告仪式82次。办理服刑罪犯再犯罪案件1件,针对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发出《检察建议》3份,提出口头检察建议65条。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3件,其中,发出检察建议14份,提请抗诉2件,法院再审改判2件,发回重审2件。突出加强对虚假诉讼的监督,重点对民间借贷、房产交易等虚假诉讼易发领域进行监督,成功办理了常某某、郑某等虚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涉案房屋达47套3752.78平方米,该案由市中院再审后依法撤销原调解书并发回重审,南方日报、广州日报等多家媒体专题报道了我院的经验做法。
五、稳步推进改革创新,不断增强检察工作活力
稳步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有序推进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试点工作。出台了《白云区人民检察院首批入额检察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办案组织设置办法》等具体工作方案,已完成84名入额检察官的选任,并设置了5个检察官办案组、51名独任检察官,对照岗位职责,制定了权力清单。
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着力构建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认真做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依法快速办结案件823件824人,审查起诉周期明显缩短。与区公安分局实行人员双向交流互派,推行商谈派出所所长制,完善出庭支持公诉制度等,确保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环节的办案标准符合审判程序的法定定案标准。积极探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制定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行规定》。
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根据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4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10份。加大院内各部门对已办案件的排查力度,加强与区环保局、监察局等行政部门的信息互通。针对广州某制造公司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中,有关部门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况,我院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
六、自觉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决贯彻执行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专题汇报了我院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情况。重新修订了我院人大代表联络制度,由院领导负责包干街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分别负责联系7到10名人大代表,定期走访征询意见、发送检察工作动态等,共发送反映我院工作亮点的《手机报》24期,邀请人大代表参加送法进学校活动12人次,观摩公诉人开庭15人次,邀请了部分新一届人大代表参加了“检察开放日”活动。进一步扩大监督范围,邀请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4件。
强化检察权运行的内部制约。完善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的案件管理机制,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办案环节的监督。认真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严格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交往。加强检务督察,建立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与个案核查相结合的督查机制,确保严格公正司法。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整改司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着力打造检务公开。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规范化管理,制定《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入库、出库流程》,线上线下同步监管,办理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入库35件,出库31件。及时、规范、准确做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法律文书公开数、案件程序性信息发布数、辩护与代理申请网上办理数均居全市第一。运用“两微一端”等宣传平台,组织宣传投稿104篇,在电视、报刊、网络等平台发表各类信息1846次,其中,在《检察日报》发表了题为《以法治守护正义,以公正赢取民心》的文章,展现了我院去年的检察工作亮点;与广东电视台合作制作专题片《专车司机强奸女乘客的背后》。
七、坚持从严治检,大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深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干警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组织开展“明准则,知条例,守纪律”主题教育活动,组建由副检察长挂帅的竞赛队伍参加白云区党内法规知识竞赛,举办了由我院五个党支部参与的党内法规知识竞赛活动,提升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
强化教育培训。积极构建适应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要求的培训模式,坚持以专业化建设为导向,以岗位素能标准为依据,分类组织参加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提升检察队伍专业水平。29名(次)干警获得上级机关授予的各类荣誉称号,其中,1名干警获评“第一届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标兵”,1名干警获评“第四届广州市侦查监督系统业务能手”。
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不断强化落实行政廉政“一岗双责”制度,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方位构建廉洁建设制度,先后制定了党风廉洁建设“签字背书”制度、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等制度,进一步细化了对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自1978年以来,我院一直保持着无违法违纪案件记录,并作为代表在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做了专题发言。
一年来,我院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先后获评“2015年度广州市先进基层检察院”、“2015年度广州市检察机关信息工作成绩突出单位”,案管中心被广东省妇联评为“广东省巾帼文明岗”等。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及全区人民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诉讼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监督意识不够强,监督力度相对薄弱,监督质效仍需提高;二是科技信息化投入力度还不够,在助力检察工作方面发挥的作用仍需加强;三是专家型、高素质检察人才缺乏,业务水平仍需提高。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在接下来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本次人大会议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为我区实施“十三五”规划、建设枢纽型网络化幸福美丽白云提供更加精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牢固树立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理念
认真落实“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枢纽型网络城市战略部署,为建设创新宜居空港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更加深入推进平安白云建设
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生产安全、涉毒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三)更加坚决推进职务犯罪惩防工作
坚持反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严肃查办工程项目、涉农扶贫等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提高对重大工程的职务犯罪预防水平,推动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
(四)继续强化检察改革工作
周密谋划、有序推进司法改革工作,深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等各项检察改革举措,进一步推进公益诉讼等各项改革试点工作。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抓好队伍教育、培训、管理和监督,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24日
附件1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相关用语说明
1.统计数据说明:办案数据的统计周期从2015年12月26日到2016年12月25日。起诉数高于批准逮捕数的原因:一是公安机关立案后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二是在统计周期前批准逮捕的部分案件,公安机关在统计周期内侦查终结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三是一些发生在我区的轻微刑事案件,上级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后会指定我院审查起诉。
2.刘某某等人利用P2P网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P2): 2012年5月至2015年2月,被告人刘某军、李某君在未取得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银监会的批准下,利用其经营管理的广州志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架设的“盛融在线”网贷平台,通过网络宣传、注册会员、充值投资标的项目等方式,采取高息回报的手段非法吸收社会公众的资金,并自2015年起致使大量民众投入的资金未能返还。经初步审计,广州志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盛融在线”网贷平台取得的银行收入为人民币497,535,935.46元。我院于2016年7月26日提起公诉,目前该案仍在白云区法院审理中。
3.五联五促(P2):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区委决定在区直单位处级干部中开展“五联五促”活动。主要的工作任务包括:联动基层街镇,促进政策落实;联动基层群众,促进稳定局面;联动基层党员,促进党性增强;联动基层实际,促进作风提升;联动基层发展,促进工作实效。
4.禁毒百日行动(P3):2015年12月23日,白云区因毒品中转、集散问题突出被国家禁毒委定为“挂牌整治地区”。为严厉打击我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彻底整治毒品突出问题,尽快完成“摘帽”,白云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区禁毒重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16年1月9日制定了《白云区禁毒重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区禁毒重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该方案制定了《白云区禁毒重点整治百日行动计划》,决定从1月22日起至4月30日止,开展为期一百天的第一个禁毒重点整治百日行动。此后,我区于5月1日起相继开展了第二、第三个禁毒重点整治百日行动,收到了良好的整治效果。
5.“飓风2016”(P3):是公安机关于2016年开展的一项专项行动,以重点打击涉毒、涉盗抢、涉电信诈骗及金融领域突出犯罪,并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地区整治力度,全力推动社会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整体打防成效。
6.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P3): 2014年7月,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执法错误纠正和瑕疵补正机制的指导意见》及《关于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的意见》,这三个文件是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重要内容。此次改革的核心是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实现诉讼与信访分离,并建立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
7.北京优速通达货运公司员工诈骗案(P3):自2015年7月,北京优速通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伙同广州博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加盟优速快递为由骗取多名被害人的加盟费,涉案金额达1000多万。自2016年7月21日上午开始,一批自称是北京优速通达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及广州博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的家属在白云区检察院大门口久滞不去,要求释放在押人员,并对公司进行解封。该案上访人员有20人之多,其中有多名老人、三岁以下幼童,出现下跪哭闹等缠访、闹访行为,情绪激动,甚至多次冲击门岗。我院高度重视,坚持风险评估与动态监控相结合,做好与上访群众选派的代表沟通了解工作,并及时转交此案给在办部门,同时指定专人跟踪防控,做好与上访群众的释法说理工作,依法处置应对。2016年7月26日,我院对犯罪嫌疑人赵某举、周某强做出逮捕决定,该案于同年10月19日上调市检院办理。
8.“跨界联盟”非法集资案(P3):2015年3月起,犯罪嫌疑人李某顺在我区成立广州跨界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跨界联盟”),通过开讲座、推介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投资其公司可以换取高额回报,非法吸收社会公众的资金达人民币800余万元。该案在我院批捕阶段时,“跨界联盟”各个省的负责人都集中来我院信访,要求释放犯罪嫌疑人李某顺。该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越来越多的“跨界联盟”会员知道自己被骗,要求追加其被害人身份,严惩犯罪嫌疑人。针对部分信访人要求释放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我院认真释法说理,将“跨界联盟”运行模式、盈利方式详细地进行讲解,揭露“跨界联盟”传销平台的本质。针对另一部分信访人要求追加被害人身份、严惩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则做好安抚工作,并登记好相关人员身份信息交换至公安,同时指引信访人去公安机关登记其被害人身份。该案于2015年12月23日上调市检院,2016年6月2日市检院以集资诈骗罪起诉至中院。
9.未检工作推进年(P3):为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深入贯彻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最新要求,经省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将2016年确定为我省检察机关“未检工作推进年”。该项工作的重点包括:一是大力推进未检专门机构建设,实现未检工作专业化、专门化。二是科学配置未检专门人员,提高未检工作专业化水平。三是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有效整合工作资源。四是全面落实各项特别诉讼程序,增强未检工作实效。五是完善案件办理配套体系,实现司法一体化。六是构建社会化支撑体系,营造互联互动的良好外部环境。
10.捕诉监防一体化(P3):是“未检工作推进年”推行的能够有效整合工作资源的一种工作模式。未检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要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全面承担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工作任务。其他地区的未检部门,可以先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职能统一承担起来,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执行以及民事、行政案件暂时不纳入工作范围。按照“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要求,及时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未检业务办理、案件管理、流程监督、统计查询功能一体化。
11.江某等人涉嫌受贿、贪污系列窝串案(P4):犯罪嫌疑人江某利用担任某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部经理的职务便利,伙同多名部门员工,在负责代理进口化工原料业务过程中,多次收受广州市东砜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强贿送人民币共计907863.5元。同时,犯罪嫌疑人江某伙同部门员工张某东、吴某波在代理进出口业务中,采取冒签合同买方、收款人的方式,伪造佣金合同、收据,骗取公款的手段,多次骗取公款美金共计126086.07元(折合人民币约781908.64元)。
12.区某某等人特大贿赂系列窝串案(P4):2015年至2016年,犯罪嫌疑人区某某在任职广州市白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一部部长期间,伙同职员李某某、冼某某、刘某等人收受他人巨额贿赂,该案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13.两法衔接(P5):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和机制,保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14.羁押必要性审查(P6):该项制度系201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制度。具体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相关办案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活动。
15.社区矫正(P6):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16.刑事案件速裁程序(P7):是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符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等条件,可以适用速裁程序。我院自2014年10月开始刑事速裁程序的试点工作。
17.商谈派出所所长制(P7):针对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监督手段的固化性和滞后性,创设了商谈派出所所长制。结合办案过程中集中出现的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由公诉科科长与相关派出所所长进行商谈,确保沟通协调效果。该机制贯穿于预警、跟踪和反馈等案件办理各个阶段。
1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P7):为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北京、广州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试点期限二年。
19.公益诉讼(P7):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20.公益诉讼诉前程序(P7):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先行依法督促或建议相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提起民事诉讼,或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21.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P8):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2.四个意识(P8):指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3.一岗双责(P9):“一岗”即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即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负责。
24.两个责任(P9):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编号: |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上传*
|
|||
出生日期* |
|
政治面貌* | 籍贯* | |||
身份证号码* | 是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 |
|||||
学历* | 学位* | 是否有驾驶证* |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
毕业时间* |
|
外语水平*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 | 身高体重* | |||||
联系地址* | 户籍地* | |||||
现住址* | 婚姻状况* | |||||
个人简历 (填写需从大学开始) |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求职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