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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检察案例
         
        作者: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2022-06-23 10:04:59  

        暑假将至,正是孩子们每年最快乐的时光,但对于适龄入升学子女的家长而言,却是最操心的日子。进名校、拜名师,是每位家长最关切的期盼。然而,有不法分子为了牟利,利用家长们“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愿望,自我包装,当起了“学托”,真相到底如何?





        案情摘要






        2021年2月起,被告人温某某在本市白云区太和镇开设档口,对外谎称自己“社会关系丰富”“办事能量巨大”,可以帮助家长实现孩子入读心仪学校的愿望,但每名家长须缴纳数额不等的“代办费”。其中,公立中小学的学位每个6至8万元,公办高中学位每个4至5万元,以此先后骗得57名家长交来的人民币共计440余万元,继而将钱款用于偿还债务、购买住房等。为了掩饰骗局,温某某还伪造了录取通知书交给众家长,直到开学之际家长们纷纷发现无法入读而案发。

        经审查,我院于2022年3月15日对温某某依法提起公诉,并指出:温某某故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近日,法院采纳上述量刑建议,对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

         检察官履职


        本案因被害人众多,各被害人被骗过程不同、数额不一,经办检察官在全面审查证据、批准逮捕的同时,制作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要求侦查机关进一步完善证据,包括调取当事各方的沟通记录,补充完整转账凭证、退款凭证,厘清案内与案外的款项金额,充分查明了犯罪数额、钱款去向等关键案情,确定了退款节点,以此为基础进而完成了案件的准确定罪量刑及追赃挽损等工作。


         检察官说法



        “学托”型诈骗一般存在以下特点:犯罪分子往往以认识所谓的“单位领导”“学校校长”或招生办工作人员为由,谎称有关系可“走后门”,编造往年成功运作入学的“战绩”,部分还表示不成功可全额退款,通过朋友、熟人进行宣传,抓住家长们“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理,收取巨额“手续费”“辛苦费”。在事情暴露之际再以资金已用于疏通关系开销、“上面抓的严,风声紧”等理由拒绝退回或小额退回款项,从而骗取家长钱财

        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择校,不盲目攀比,一味追求名校。教育部门对适龄人员接受义务教育有明确的规定,家长要通过教育部门和校方等正规渠道咨询与办理入学手续,了解教育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警惕“黑中介”,不要误信他人谎言受骗上当,以免造成经济损失,又耽误孩子的上学时机。





        【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供稿:第二检察部 王芳敏

        编辑:白云区检察院宣传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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