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将至,正是孩子们每年最快乐的时光,但对于适龄入升学子女的家长而言,却是最操心的日子。进名校、拜名师,是每位家长最关切的期盼。然而,有不法分子为了牟利,利用家长们“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愿望,自我包装,当起了“学托”,真相到底如何?
案情摘要
2021年2月起,被告人温某某在本市白云区太和镇开设档口,对外谎称自己“社会关系丰富”“办事能量巨大”,可以帮助家长实现孩子入读心仪学校的愿望,但每名家长须缴纳数额不等的“代办费”。其中,公立中小学的学位每个6至8万元,公办高中学位每个4至5万元,以此先后骗得57名家长交来的人民币共计440余万元,继而将钱款用于偿还债务、购买住房等。为了掩饰骗局,温某某还伪造了录取通知书交给众家长,直到开学之际家长们纷纷发现无法入读而案发。
经审查,我院于2022年3月15日对温某某依法提起公诉,并指出:温某某故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近日,法院采纳上述量刑建议,对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
检察官履职
本案因被害人众多,各被害人被骗过程不同、数额不一,经办检察官在全面审查证据、批准逮捕的同时,制作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要求侦查机关进一步完善证据,包括调取当事各方的沟通记录,补充完整转账凭证、退款凭证,厘清案内与案外的款项金额,充分查明了犯罪数额、钱款去向等关键案情,确定了退款节点,以此为基础进而完成了案件的准确定罪量刑及追赃挽损等工作。
检察官说法
【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供稿:第二检察部 王芳敏
编辑:白云区检察院宣传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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